私隐条款

使用个人资料声明书

此声明为本公司在有关收集、使用、保障及查阅个人资料的政策并皆根据《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第486章(「条例」)的而订立。

1. 阁下有权拒绝提供阁下之个人资料,惟本公司所要求之个人资料乃为完成阁下所要求之服务之必需数据。

2. 根据条例,阁下有权要求查阅及更正我们所持有阁下的个人资料。

3. 本公司会将阁下之个人资料保密。阁下的个人资料只会于下述用途,或在获得阁下同意或按法律要求之情况下被披露及使用。

4. 本公司可使用阁下之个人资料 (包括但不限于 阁下姓名、电话号码、传真号码、电邮地址及通讯地址)并透过信函、电邮、电话、短讯等不同通讯途径促销服务、产品及宣传活动,当中包括运动家有限公司集团成员或联营店的运动、时装、休闲衣服和鞋履、饰品、用品、电子产品、消费产品、饮食、娱乐、游戏、健康、慈善公益、环保、文化艺术、金融产品服务、商场、百货公司、社交网络、流动应用程序、零售、市场调查、其他合法的用途及其他产品及服务。

5. 本公司可就上文第4点所列的有关用途,把所收集的客户个人资料提供予本公司之供货商、承包商、代理商及网络供货商。在此情况下,上述的第三方皆不可利用客户个人资料作指定使用范围以外之用途。

6. 如阁下希望停止接收上述相关信息或对本个人资料收集声明有任何查询,请以书面形式提出有关请求并寄到以下地址:

香港新界荃湾海盛路11号One Midtown 32楼

或电邮:customer@sportshouse.com.hk

7. 所有停止接收信息要求将在收到书面通知后14个工作天内完成处理。

8. 本公司保留对本个人资料收集声明(或其任何部份)随时作出改动之权利。

9. 本个人资料收集声明的中、英文版本如有歧异,一概以英文版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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